碳普惠促进法
碳普惠促进法
碳普惠作为我国在实现“双碳”目标道路上探索出的特色制度之一,是通过为企业及个人的节能低碳行为赋予价值等方式建立的自愿碳减排激励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碳普惠促进法,设立碳普惠地区及项目试点,完善碳普惠平台体系建设,并制定与碳普惠促进法相配套的制度与标准。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碳普惠作为一种创新性自愿减排机制,目前已经在河北、广东、上海等地试点。
当前国家层面尚未颁布专门针对碳普惠的统一法律,现有涉及环境保护、能源资源以及循环经济的立法与政策,亦缺乏对于碳普惠的统筹考量。虽然已有十余个省市颁布碳普惠政策方案或实施碳普惠项目,但目前只有深圳、广州等少数地区正式出台了碳普惠地方性法规,这使得既有的碳普惠平台或项目应用往往缺乏完善的规则设定。
同时,对于碳普惠实践所涉及的碳普惠方法学评估的公平与透明、碳普惠交易的合法合规、碳普惠相关数据的收集与保护、碳普惠数据造假等问题,目前已有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难以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碳普惠市场秩序的风险隐患不容小觑。
为此,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碳普惠促进法,对碳普惠实践中的***性问题,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申报、碳普惠减排量核证与签发、碳普惠交易和碳普惠消纳规则等作出统一规范。同时对碳普惠实践中发生的潜在风险点,如碳普惠数据造假、碳普惠个人信息泄露等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管理运营人员及技术服务机构的不诚信、不合规行为予以责任清晰的处罚规定,从而促进碳普惠市场能进一步健康发展。
同时,将已采用碳普惠方案的地区优先作为试点,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内,并制定碳普惠地区试点申报机制,鼓励更多地区申办试点并给予国家政策激励;同时,建议实施全国碳普惠项目试点的评选机制,每年选择优秀示范类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和全国推广,从而不断增加碳普惠制度的影响力,逐步实现建立全国性碳普惠制度的目标。
建议制定与碳普惠促进法相配套的制度与标准,重点包括:建立重点产品、企业和个人的全国性碳足迹核算与评估标准等,以及功能全面的“全国碳普惠系统平台”,依托该平台为企业及个人建立碳账户,并提供碳普惠减排量的签发、变更、交易、注销等服务。对于碳账户内数据的核算、评价应适用统一的国家核算标准体系。同时完善第三方外部机构参与平台联通***享的制度安排,以实现碳普惠机制的标准化及互联互通。
此外,应设立全国碳普惠管理及运营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碳普惠地区试点、项目试点和优秀示范项目的评定与管理工作;研究并出台官方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接受申报和备案由企业或个人自主开发的碳普惠方法学,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与评估;监督与管理碳普惠减排量项目;负责承担碳普惠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与运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