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校规和法律的问题
根据我国教育法,只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属于强制教育阶段,也就是不论学校开除还是自己离校,都涉嫌违法;反而言之,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开除学生或学生自愿离校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学生属于特殊保护群体,特别是未成年学生,不建议学校开除,注意仅限于--不建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作为你的校内监护人,老师在此次冲突中负有主要责任,特别是老师体罚学生(先动手)已经涉嫌违反 《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按照法理,在此次事件中老师必须负责,但是你参与冲突,首先违反校规,学校在对你警告到开除范围之间都属于合法,如果冲突情节严重的话,你也可能涉嫌违法(主要法规 治安管理条例等)。
现将一些相关法规和文件叙述如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