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在微博现代快报上有这样一则新闻“抓获11人涉案近2亿,常熟警方连破两起‘断卡’专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每张银行卡每个月1500的价格供犯罪分子使用,还鼓动自己的丈夫、母亲也参与其中,很明显,该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见,帮信罪

距离普通人并不遥远。它披着“轻松”“来钱快”的糖衣,却藏着贻害无穷的毒药。一张银行卡,收卡费用可能只有千元,涉案金额却可能上亿,危害巨大。“帮信罪”,学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那么,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被“帮信”呢?

成律师支招:”四不“原则!”一不“:

不轻易出借、出租自己的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使是是自己的亲人、朋友,也要问清楚其借用身份证的用途。因为外借身份证有被办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风险,

而且出借身份证就是违法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不”:不轻易出借、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因为不仅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还有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遭受刑事处罚。因而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影响自己,更影响下一代。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不“:不轻易出借、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电话卡,由其是自己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

法条依据:根据《中华人员***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通告》等法律文件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和手机卡,避免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实施诈骗、骚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要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四不“: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有偿办卡,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于有可能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活动,我们要一律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