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能否种植「非粮化」作物?有规定吗?
“非粮化”说得简单直白点就是耕地除了粮食作物外,禁止种植其他作物。对于耕地能不能种植“非粮化”作物,有明确规定是不能!并且在抓紧促进阶段。
近日湖南的一位农民自承包地种植了1.5亩生姜,却还没成熟就被有关部门的人们铲掉了,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后,很多网友将之与最近引发舆论热议的“农管”执法联系起来。
这件事情背后暴露的是近年来全国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面临的多重困境。关于“非粮化”,严格地细化了粮食种植的政策,特指小麦、水稻和玉米这三大主粮以外的种植,也就是说土地在确保这几大主粮的种植面积后,才能种植棉花、大豆、花生或其它杂粮和经济作物,不可以用来种树、挖塘、建厂房、养殖设施等非粮食作物。
近些年来越多越多农民进城打工,尤其是年轻一辈,在农村几乎看不到务农的,老一辈大多是在家帮忙照看孩子,会下地劳作的也不多了,毕竟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赚得要多,而且不用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因此导致耕地出现荒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一些大规模流转的农村耕地改种非粮作物,如果不加以阻止及时纠正过来,粮食产量肯定会出现下降,而粮食对于我们而言有多重要,这一点不必我啰嗦了吧。
为了有效保护耕地面积,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这成为近年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主要依据,但二者所指向的问题有所差异。
防止耕地“非粮化”比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工作更为细致、深入,并且对不同等级耕地所种植作物的优先顺序做出了规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包括:
1、耕地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永久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那么耕地上种植什么呢?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是: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
对一般耕地的要求是: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所以1.5亩全部种植生姜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不过在农村的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就拿我的老家来说好了,很多人都在自家的耕田上种了藿香树。而永久基本农田被一个老板集中承包去种植了,去年种植水稻收割后,今年改为了种植毛豆,我在五一回家过节的时候发现村里面很多人都去摘毛豆了,一问才知道老板在雇佣“临时工人”呢,连小孩子都去帮忙摘了。
按照0.6元一斤的价格回收,有些毛豆的成熟度还不够就摘了,原因是村支书和有关部门来下达“命令”了,要求尽快处理重新种植水稻,后面承包老板去协商争取了一些时间,把能摘的毛豆都摘了,实在不能摘的再等个把星期是极限了,自己不处理相关部门会安排直接铲除,现在全部清理掉又准备种水稻了。
粮食等农产品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稳定粮食生产,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是我们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标。特别是近年来,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更为凸显,所以我们不能随意违反政策规定不能“乱来”哦!
要想治理耕地“非粮化”的痛点,个人觉得应该给大家进行普及,做大家的思想工作,让大家逐渐培养这个意识,例如充分利用起村里面的“大喇叭”,定时定点播放相关的规定要求,村里面的公告栏粘贴相关告示,村长或者村干部召集村民开会,明确告知大家该如何做,不让任何人企图“装傻充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