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对外称律师
分情况讨论吧:
题主主要说的应该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吧。首先他们是可以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只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以及不能跨区域(一般是区县,有的地区放宽到市)代理。这些人不属于律师,但对使用“xxx律师”的称呼是否违规,管理部门往往分情况处理:
你主动称呼他为XXX律师就像护士被称呼医生,助理被称呼为法官一样,常被理解为一种社交称呼,很难以此定义他存在违规行为的。
他向你提供“律师执业证”“xxx律师”字样的名片,或者你有他自称是律师的录音录像,注意必须是他自称,是可以投诉的。
一般来说,只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傻,他们是不会主动自称律师的,那样一旦被录音录像基本就是一投诉一个准了,但是被称呼为“XXX律师”他们也不会拒绝。
个人感觉基本就是这样一个现状了吧。只是说现状,不代表合理,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