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

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是指在城市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对居住在农村宅基地上的非农业户籍居民建设的住房以及属于该住房的用地进行确权工作。

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在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安家点、旧城改造区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居住的非农业户籍居民建设的住房,以及属于该住房的用地进行确认并颁发证书的工作。通过确权将非农业户籍居民居住地产权化,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居住平等化。确权过程中,需要收集非农业户籍居民本人和住房用地的相关信息,经过审核确认后颁发《非农业户口宅基地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农业户口宅基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开展公示和听证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需要注意的是,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权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转让或出租?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属于房地产物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出租。但需要注意,转让或出租前需要先向权属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是保障非农业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居住平等的重要措施。政府部门在确权过程中应该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在确权后加强监管,保障非农业户籍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