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处罚依据法律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明星违法代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为何明星愿意冒着法律和口碑人设的风险,仍然有人前赴后继接虚假代言呢,我觉得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某些明星缺乏基本的人格和道德底线,凡事利益为先。

某些明星为了钱,甚至加入娱乐圈就是为了出名,为了钱。对于代言广告,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过亿的费用,在金钱诱惑驱使下,哪里还管得了责任、人格。他们借用自己的名气和公众的信任,按照广告商的要求打广告,不去管这些商品是真是假,甚至明知代言产品有问题、广告可能违反相关法律,仍然去接这样的广告。原因显而易见,因为这样的钱太好赚了,自己只要装作不知道,帮助代言就有大笔费用进账。

所以明星代言为何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驱动。如果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谁愿意铤而走险呢?

二、处罚力度不够,让这些明星觉得违法成本低。

虽然针对明星、广告商发布虚假广告有相关的惩罚规定,但力度远远不够,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虚假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言虚假广告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此次景甜违法被罚处700万,三年内不得代言,也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但是这一处罚力度明显偏轻,难以冲抵违法代言获取的巨额回报。

有的明星广告代言费动辄上千万,与罚款的金额一比,明星觉得自己最后还是赚了,更难起到震慑作用。

三、过度追求明星效应,不以产品质量为先。

中国的星迷、影迷也许是世界上最狂热的人群,那些成名的明星都有不少粉丝,而这些粉丝对明星的支持是不分场合、不分正确与否,只要有明星的地方,必然会引起骚动,这也是广告商、生产商乐意花大价钱请明星代言的根本原因。

很多的商品我们不是去直观的考虑产品质量,而是追逐是哪个明星代言,认为只要是明星代言的就是最好的。所以对于广告代言的产品,一定要建立产品质量为先的意识。只有这样产品供应商才会知道只有质量过硬才能真正的立足市场,获得消费者信赖。

要杜绝明星虚假代言,不能仅仅要明星自律,而是需要生产商、广告商、监管部门、消费者***同作用下,才能让虚假代言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