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探视申请流程
行政拘留探视申请流程:
1、对行政拘留人进行探视需持探视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拘留人所委托律师会见被拘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还应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拘留所的民警要对探视人员的有关证件以及全部凭证进行仔细查验,然后填写探视被拘留人登记表,并予以安排;
3、探视人员要按照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区域与被拘留人会见,且探视次数不得超过2次,探视人数最多3人,探视时间应在30分钟之内。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探视次数、探视人数和时间,需申请,经拘留所领导的批准方可;
4、在每次探视结束之后,拘留所民警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人身检查后再将其送回拘留室。另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探视,但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需经过申请方可。
行政拘留的程序步骤: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