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竹子的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但是这次砍竹子,不是10多年以来供电局砍都会付补偿款的,这次是县政府砍的,平远县平府发2011.18号通告,不准在高压线下种植高杆植物,现有的植物所有者必须在2011.9.30前自行砍伐或迁移,否则依法清除,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对违反者追究法力责任。这就没得协商了,供电局跟我们农民打交道是明明白白补偿,政府跟我们打交道是依法追究责任,这政府的管理是你要维护谁的你说了算,其他在地球上生活的就可以清除?灭了他?他碍着我的维护者了!农民无奈。那些竹子是在架设高压线以前已经长大了的,供电局为了架设高压线还跟我签了协议的,当初架设时砍的补偿了,协议说以后砍了也按数量补偿,这次是县政府的政策,这样制定政策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