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社社团规章制度可以是哪些?
提供下面一个社团制度资料
晨轩文学社社团规章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晨轩文学社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织,并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在校团委领导下,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文学文化等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晨轩文学社的宗旨是:走信息网络道路,创校园文学特色.
第二条、 晨轩文学社基本任务: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学校党政组织和***青团组织的领导;
2、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4、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化的发展;
5、编辑校报校刊以丰富学生的课余时间,增加学生的写作水平;
6、开展文学课程以及成功学课程,以增加在校学生的文学知识;
7、开展校内文学宣传,为增加同学文学积极性。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团,是由本校在籍中专、大专和在各开专生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校内组织社团。
二 学生社团管理和活动
第四条、 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但在具体事务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五条、 文学社设正、副社长并下设办公主任,编辑部,采访部,组织部,宣传部,以及对外联络员等。
第六条、 文学社是校园文学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以及学院***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应按照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在校团委组织的领导下,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繁荣校园文化生活。
第七条、 文学社的活动开展按每学期进行,要求:重大活动为每学期三到四次;小型活动不受限制。其活动安排由社团负责人进行安排、策划。
三 文学社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我校学生有权按照文学社的章程自由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社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九条、 文学社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在社成员有权向社团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条、 文学社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另:每学期须写个人档案注册)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新进社员或退出社员都须写申请书和辞职书,并须由负责人通过方得生效。(注:本社成员如无故辞职则在下次不矛入用,因开除社籍在下次有改过之心则可考虑录用)
第十三条、 所有社员有权参加优秀社员评比和被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