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民法典》的具体内容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立法原则 这部法典可以用3项原则予以概括: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①就自由和平等原则来说,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11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②就所有权原则来说,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③契约自治,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规定在第1134条中:“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目的在于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一人移转于他人,或者产生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人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一些约定。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善意履行,非经***同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