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胎生育服务证办理
法律主观:
主要办理流程: 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所需材料: 结婚证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 2、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乡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4、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法律客观:二胎准生证一般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办理,但居住在男方满一年以上的,并有长期居住趋势的,可以在男方户籍地乡镇所在地计生办办理。二胎生育证申办材料1、结婚证(属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3、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其它证明材料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提供本人独生子女证及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的证明并由乡级调查确认;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应提供第一个孩子的收养证明;3)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先通过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符合条件后再申报。4)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荣誉证书等;5)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初婚证明、丧偶证明及未生育证明等;6)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一方丧偶的死亡证明、所在乡镇(街办)计生部门出据的生育二孩证明、二孩准生证以及另一方未生育证明;7)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提供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丧偶证明及生育证明等,并且先通过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符合条件后再申报;8)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应提供男方的户籍迁移证(或者户口本)及女方的独生子女证明或者双女户证明;9)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以上材料必须以所在乡镇政府(单位)双联涵的形式上报,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即可。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5、免冠近照各2张。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