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105条对饮酒的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驾驶的处罚如下: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2、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
3、到违法处理大队窗口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