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胎儿是从怀孕第几个月起,长成什么形态才算是胎儿?

一、它是一个法律与医学问题;

二、医学上一般指怀孕后4-8周的妊娠体;

三、民法点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一规定极为错误:1,它设定了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也就是将胎儿视为人权(,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而民法点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自然人出生才能取得人权自相矛盾;3,我国刑法杀死孕妇和胎儿的绝对不能认定杀死多人的。

结论:胎儿不是人,不应当享民有事权利,孕妇工作也不可能开双份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