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绽》你发现这部电影的破绽了吗?

我的看法是这是部好片子,尽管离经典还有差距,但这完全是电影本身手法上和思想性上的问题,与犯罪策划是否严谨无关。很多朋友提到了一些剧情的“破绽”,认为男主角的有些做法有BUG或者是不合逻辑,我个人一向觉得欣赏这样的片子没必要去钻这个牛角尖。不过作为一个法律从业人员,我是很欣赏这部片子里“利用司法制度逃脱法律制裁”的精心设计的,所以还是新开个贴简单说说自己的看法吧,希望对剧情不满的哥们是个参考。既然是谈剧情,当然免不了剧情透露。强烈建议没看过片子的朋友先去看片子,再来看这篇文章。而且,事实上这篇东西也完全不算是影评,是我看了论坛上一些贴子后回复性的话。所以,关于安东尼·霍普金斯继《沉默的羔羊》之后再次出演高智商罪犯的表现之类的东西就不提了。下面言归正传。而是利用了“毒树之果”原理。因为那个警察与被害人及嫌疑人有特殊关系,所以他不应该参加该案的调查和取证。他取的证,在法律上均不能被用于对被告不利的认定。所以只要是那个男警察进来处理,带不带枪,换不换枪都无所谓了——他取到的枪、子弹和口供都会被法官忽略——即使那把开了枪的枪就在男主角手上也一样。认定一个持枪杀人案最重要的证据就这样被排除了——而且检方对这一切还完全不知情,自以为是个简单至极的案子,等到发现时已经来不及补充侦查了。这方面最著名的实际案例莫过于辛普森杀妻案——因为取证程序上的瑕疵,最重要的物证被法官排除。但是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没有刑事诉讼那么严格,所以民事诉讼的陪审团采信了这些证据并判决辛普森承担赔偿责任。还有著名的“米兰达明示”也是为了保证刑事证据的有效性——再说就更远了,有兴趣的自己去查资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