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20万以上应判几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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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苏州大妈因诈骗罪获刑10年骗领养老金近20万

相同的名字,一模一样的照片,却存在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码,两个正常使用逾十年的社保账号。苏州高新区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一个报案电话,揭开了一场被掩盖多年的社保养老金骗局。

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还责令其退出全部赃款,总计将近20万元。

早在12年前就在苏州高新区某材料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吴某,多年来一直正常按月领取社保养老金,可从去年年初开始,她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就在吴某满怀疑窦前往高新区社保管理中心咨询情况时,没想到等待她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去年1月,某材料公司在办理单位注销时需要联系一个叫吴某的职员,我们查询后发现,这个身份证号码尾数为541的吴某,在社保系统里的单位并非该公司,而是另一家农场企业。

随后,通过姓名搜索发现,社保系统里确实还有一个某材料公司的吴某,但身份证号码尾数却是543,且两张市民卡照片相似度很高,医保使用情况也非常接近。高新区社保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个人涉嫌领取两份养老金和医保相关待遇,于是冻结其账户并报警。

虎丘法院审理查明,吴某生于上世纪50年代初,大学文化。早在1991年,她就从苏州某农场企业办理了病退,并于1998年拿到社保卡(尾号541)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后,她又先后在高新区公司A、工业园区公司B、吴江区公司C及上述材料公司等多处工作。

其间,吴某在B公司工作时,提供虚假身份信息重新办理了社保手续,并拿到另一张尾号543的社保卡,随后吴某在更换工作单位时,一直沿用该虚假身份信息的社保账户。

到2005年,吴某在上述材料公司离职时,通过补开证明、补缴部分社保费用的方式使其享受城镇职工社保退休待遇,而此账户就是之前通过虚假身份信息设立的。

自2005年4月至2015年12月,吴某通过该账户领取养老金近22万元,扣除向账户缴纳的费用,吴某骗取国家社保金***计人民币17万余元。

与此同时,自1998年7月至2015年12月,吴某通过其尾数为541的原始真实账户,***领取养老金人民币近25万元。

庭审期间,吴某当庭自愿认罪,但辩称在设立新社保账户的时候,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明知名下有两个社保账户且其中一账户系通过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设立的情况下,仍通过该伪造信息设立的账户领取、支付社保金的行为即构成诈骗。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苏州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人民网-苏州大妈因诈骗罪获刑 10年骗领养老金近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