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家庭农场需要什么条件

申报家庭农场需要的条件是:

1、申报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

2、经营范围:家庭农场可以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活动。

3、土地要求:申报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其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 100 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应具备相应规模的养殖设施。

4、基础设施:家庭农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如农业生产道路、水利设施、生产用房等。

5、技术水平: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水平,能够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6、环境保护:家庭农场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不得从事破坏生态平衡的活动。

申请设立家庭农场流程

1、申请,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2、初审,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3、复审,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4、认定,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5、备案,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总的来说,家庭农场申请条件是: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