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压力表有何要求?

是这样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技术规程:

6.2.2 压力表的选用

选用的压力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2)压力表精度应当不低于2.5级,对于A级锅炉,压力的精确度应当不低于1.6级;

(3)压力表的量程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最好选用2倍;

(4)压力表盘大小应当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表盘直经应当不小于100mm。

6.2.3 压力表校验

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6.2.4 压力表安装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或者或者其它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经应当不小于10mm;

(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设置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6.2.5 压力表停止使用情况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期;

(4)表内泄漏或者指针跳动;

(5)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