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法律解析: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正当防卫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 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 自首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 立功 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 刑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