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本案的法律关系如何以及这笔借款应该由谁来偿还?
第一,这里面有几重法律关系:甲和乙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甲和丙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甲和丁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甲,丙,丁,己之间债权债务担保关系,以及乙死亡后的遗产与债务关系
第二,首先,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甲与丙,甲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丙和丁只能向甲追讨欠款,而不能直接向乙追讨欠款,因为丙,丁和乙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甲怠于向乙追讨欠款,而本身无能力偿还丙和丁的债务,那么丙和丁可以有权代位甲向乙追讨欠款。
第三,己已经就甲对丙,丁的债务做担保,那么这笔钱当甲拒绝偿还时,己有义务代为偿还,偿还后己获得债权,有权向甲追讨。
第四,乙的借款行为早于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因此这笔借款可以视为真实有效(乙借款时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乙应当偿还对甲的债务2万元
第五,乙自杀后,无论是否有遗嘱,都不影响债权人对其债务的追讨,追讨范围以遗产范畴为界。
第六,这笔借款应当视为夫妻***同债务,夫妻***同债务是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经营的债务,乙从事服装生意,其为经营的借款应当视为夫妻***同债务,且乙的妻子知道债务后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故应当由乙和其妻子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最终这笔钱应当由乙的妻子偿还,而乙的遗产可以作为清偿债务的财产范畴,不足部分由其妻子偿还。
偿付顺序:丙,丁的钱,由甲和己承担偿还义务;己在偿还后,有权向甲追讨(担保责任和权力);甲在支付了自己的债务后,有权要求乙和其妻子***同偿还自己的2万元;乙死亡后,遗产应优先偿还债务,无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配合债权人处分遗产,因为是夫妻***同债务,其妻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