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收钱后结账的会计分录
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先开票后付款,相关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
、收款时的会计分录是:借:银?存款
贷:应收账款
、解释1、销售商品已经将货物交给对?,并开出发票,?论货款是否收到都应确认销售收?。货款尚未收到形成了企业的?项债权,记?“应收账款”科?。(“应收账款”科?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减少,记?贷?。分录如上所述。
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个?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付款项,应当向收款?取得发票。因此,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向买?交付货物,买?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结清货款后,卖?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但是实际的在经济交往中,“先开发票后付款”已经成为?种?较普遍的商务付款?式,付款?往往以财务?账为由,要求收款?先开出发票挂账,然后再付款,但这种付款?式是存在?定法律风险的。
先看两则案例:
案例?:最?院判决发票是收款证明
江苏南通?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治区?级?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31?,双?签订了《建设?程施?合同》。对?程的开、竣?时间、施?范围、?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建依约施?,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付?程款,双?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付款义务,导致?程多次停?,合同不能继续履?。请求给付?程?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笔244万元款项已经?付,有南通?建出具的发票为证;?南通?建认为2001年6?12?付?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建先出具发票,南通?建于2001年6?14?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审新疆?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付244万元,?收款收据证实南通?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不予?持。最?民法院在?审查明的事实与?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付南通?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当事?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案例?:买家以收到发票作为其已付款的凭证
上海某甲电?商务公司出售办公?品给上海某?机械公司,双?约定?结30?付款。?开始双?合作还算顺利,某?机械公司在与某甲电?商务公司?结后,都能按期收到货款,有时逾期付款?多?,某甲电?商务公司觉得还可以接受。后来某?机械公司赊购了?台打印机和笔记本,达4万多元。双?结后,某甲电?商务公司业务员照例在30?后去收款。其时某?机械公司出现经营不善,?且对前?个?的办公?品的质量不甚满意,答复说暂时?钱,请给予暂缓?天,收到下?期?程款后就?付货款。某甲电?商务公司业务员按以往做法,把发票交给某?机械公司财务。但之后这笔货款久久不见?付。某甲电?商务公司已经停?供应办公?品给对?,不断催促付款。但对?直找借?推辞,拖了?年多。某甲电?商务公司的忍耐到了极限,到徐汇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机械公司?即?付拖?的货款4万余元及其?款期间的利息。某?机械公司则提出其已经付款且获得某甲电?商务公司的发票作为付款凭证。
本案中,原告或者可以申请法院进?证据保全,查封被告的会计账本,如果是正规单位,其会计账本上是挂账待付,这笔款是放在应付款账户上,只要应付款账户上有这笔款未付,官司或者可以赢。但是原告考虑到,?来这种证据保全是有成本的,需要交保全费?,并且还要提供担保;?来被告财务混乱,账?都不太规范,做账?的随意性很?,收到发票后可能根本就不?账,对律师的建议未予采纳。最终尽管双?在法官的积极推动下,达成调解,原告却不得不承担那些未经核实的莫须有的“产品质量问题”违约责任,最终只收回不到?半的货款,为先开发票问题付出了代价。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现实中卖家根据买家要求先开发票存在被认定为已付货款的风险。
虽然法院有时会考虑到,商务活动中存在“先出发票,后付款”的做法,?要求付款?提供除发票外的付款凭证,但这?般适?于?额较?、习惯使?银?转账的交易,如果双?业务往来的?额?较?,并使?现?结账的,基本不会存有银?转账记录,如果也没有写收据的惯例,也就?法要求买家提供反向付款的证明,这点对卖家极为不利。
那么,实践中企业就可能陷?了?个两难的地步:先开具发票的话,存在即便实际对?不付款,也?被认定已付款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先开具发票,对?不肯?付货款,对此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现提供建议如下:
1、尽量先收款再开票;
2、如果需要先开票,在签订合同时,直接约定“由于本合同的采?‘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付款?式,故因本合同业务往来?由卖?提供给买?的任何发票,均不作为付款凭证”;这样,?旦发?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式。
3、尽量采?银?转账的付款?式,如因?额?、习惯现?交易,那务必形成每笔付款均开收据的习惯。
4、对于没有付款的发票,在发票背?写上“未付款”或者“仅付款_____元”的语句;或者要求买?提供书?的货款未付的对账单或单据(务必要求加盖公章或者财务章,样式可参考下?图例);或者交付发票过程全程录?并留存。
案例?:未开具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2011年起,?曾及其丈夫?廖多次向?谢购买汽车零部件,双?未签订书?买卖合同,?谢依约向?曾交付货物,?曾向?谢?付货款。2015年4?29?,?曾到?谢所经营的汽车配件经营部刷卡?付给?谢1.7万元,并在POS机签购单上签名,同?,?谢提供?份收款收据,上?载明:“余?壹万伍仟元整”,?曾在?谢提供的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尚?谢货款1.5万元。?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付款利息,也没有约定要开具发票。之后,?谢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曾及其丈夫?廖?即?付货款1.5万元。庭审中,?曾及其丈夫?廖抗辩称?谢长期以来均未开具相应发票,其有权拒付讼争货款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中主义务具体为卖?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买?付货款并受领标的物,履?开具发票义务并?合同的主要义务。在双?没有特别约定卖?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卖?提供发票不属于主合同义务,仅是附随义务。因此开具发票的义务与买?付货款不能形成对待给付,不能构成卖?拒付货款的同时履?抗辩权。因此本案中,买?仅以卖?未履?开具发票的义务?拒付货款的理由不能成?,不予?持。 那么,卖?据开发票,买?该如何维权?对此,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全部联次?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要求
卖?开具发票属于税务部门的?政职权范畴,买?可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投诉等途径解决。
案例?:发票并?双?存在合同关系的充分证据
2014年5?,甲公司起诉?超市?付22万元?付货款时并提交了?超市开具的发票来证明彼此存在合同关系。?超市则辩称,甲公司持有的发票是其根据甲公司要求所代开,实际上双?之间并?任何合同关系。最终,因甲公司未能提供双?存在合同关系的其它证据凭证,说不清楚双?之间交易的基本事实,法院最终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请。
对此,《最?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当事?之间没有书?合同,?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应结合当事?之间的交易?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作出认定。”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规避?法
、发票是已付款的凭证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向买?交付货物,买?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结清货款。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先开发票后付款”是?种商业交易习惯“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某些?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种商业交易习惯,?泛存在。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种:
1、买?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票后才能?付货款,以此要求卖?先开发票,业务员凭发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卖?;
2、买?通知卖?结账,卖?便将全额发票送?买?,买?作?员却只先?付部分货款,或者要求卖?次?来取款,或者以银?暂时不能办理等种种理由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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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中,有善意的,有恶意的,亦有善意转化为恶意的。
三、“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法律风险
基于信赖的“先开发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并未付款。当卖?为货款起诉?法院时,双?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付货款,卖?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然?,买?却迟迟不予付款,?奈之下,卖?将买?告上法庭。法庭上,买?称拒绝付款的理由便是卖?已向其出具发票,说明全部货款已付清,不同意再付款,发票即为付款凭证,?卖?不能向法院提交双?在结算?式有特别约定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买?确实未曾付清款项。最后,法院只会依法判决驳回了卖?的诉讼请求。
诚然,卖?可依法申请证据保全。买?是正规企业,其会计账簿上是挂账待付,讼争款项在应付款账户上,只要申请法院进?证据保全,查封买?的会计账本,只要应付款账户上有这笔款未付,讼争款项有望追回。但是,这种情节形下存在两种弊端:
1、证据保全需要交纳保全费?,并且还要提供担保;
2、如果买?为恶意拒付提前准备或财务不健全,证据保全会毫?意义。
四、“先开发票后付款”的风险规避
“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着极?的法律风险,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
1、?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
2、如若买?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买?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形式签下?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后再付”的单据,格式如下:
公司(卖?):
今为便于我公司?账,收到贵公司送来发票张(发票号,?额?民币?写元),以上?额我公司尚未?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全额?付,?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
公司(买?)
年?
这种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签字、盖章,若对?表?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五、发票的出具管理,有章可循
发票的管理是有章可循的,发票不能轻易就向对?出具。《中华?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对外发?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应当向付款?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向收款?开具发票。
般纳税?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然?,在现实中,提前常见,滞后亦不罕见。总?之,双?建?在诚实信?基础上的商业交易中,最为稳妥的解决?式便是依据相关规定,并辅以书?字进?相关约定。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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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先开票后付款,相关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
、收款时的会计分录是:借:银?存款
贷:应收账款
、解释1、销售商品已经将货物交给对?,并开出发票,?论货款是否收到都应确认销售收?。货款尚未收到形成了企业的?项债权,记?“应收账款”科?。(“应收账款”科?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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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减少,记?贷?。分录如上所述。
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个?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付款项,应当向收款?取得发票。因此,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向买?交付货物,买?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结清货款后,卖?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