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清桉政策
近日,
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发布 《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在5年内逐步清退桉树, 新种植的桉树将不得采伐, 2026年起全面停止桉树采伐。 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乡村振兴,决定在鱼峰区辖区(不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内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等非林地上种植桉树,已在非林地上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毕。退出桉树后,永久基本农田应种植粮、油、糖和蔬菜等农作物为主,一般耕地、园地可改种水果、蔬菜、茶树、桑树等其它农作物,不得再新种桉树。 二、严禁在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地上种植桉树,已种植有桉树的,非依法定事由不得砍伐,砍伐后不得再新种桉树。 三、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上种植桉树,已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毕,并不得再新种桉树。 四、严禁在江河两岸、水库周边等地块上种植桉树,已种植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毕,并不得再新种桉树。 五、在林地上已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毕。清退后可改种竹笋、油茶、松树、林果及乡土树种、名贵树种等,不得再新种桉树。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种植桉树的,不得采伐。自2024年起,逐步限制桉树采伐,2026年起全面停止桉树采伐。 特此通告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日 广西多地清理速生桉 2014年12月,自治区林业厅下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表示—— 调减桉树种植面积400万亩,使桉树林面积占全区森林总面积的比例从降到12%以下。 桉树种植应主要布局在年平均气温°C以上、北纬°以南区域,即八步区、钟山县、平乐县、鹿寨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部、东兰县、凌云县、田林县一线以南区域。 对区划为全国和广西重点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扩大桉树种植面积。 随后,广西多地发布通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清理速生桉。比如: 上林县早在2014年5月4日,发布《关于限期清理占用耕地种植速生桉的紧急通知》:水源涵养区、旅游、耕地、二级路里大约5万亩的桉树,5年内逐步退出;未来,全县万亩速生桉都要退出。 2015年2月份,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发展速生桉种植,在2018年前全部清除速生桉。 宾阳县、扶绥县、隆安县等地先后实行控制桉树种植,清理水源地桉树行动。宾阳最大的林区镇陈平镇,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镇所有的速生桉全部退出种植历史舞台。 大量种植桉树引来巨大争议 目前,广西桉树种植面积、生长量、蓄积量均居全国第一。至2018年底,广西桉树种植面积超过3500万亩,年采伐量超过2700万立方米,年吸收二氧化碳超过亿吨。以桉树为主要原料的造纸与木材加工业年产值达到2395亿元,占全区林业总产值的桉树产业已成为广西林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大量种植桉树也引来巨大的争议。桉树作为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其速生性需要供给大量的养分,其生长过程对土壤肥力、水分的消耗很大,不利于涵养水源、保护植被。特别是有的地方部分速生桉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经营方式存在种植过密、品种单一、化肥除草剂使用过量等诸多弊端,甚至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对生态造成破坏。 清退速生桉有法律依据 为保护生态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范围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建议该群众到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了解其反映的月里村区域是否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如在保护区范围内,则应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已种植的要及时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更新改造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后,采用低效林改造方式进行更新,改种乡土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 原标题:《广西这个地方开始全面清退桉树,新种桉树将不得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