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融资的恐怖主义融资国际法律基础
《联合国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反洗钱战略的开始,该公约第一次对洗钱罪进行了界定。之后《巴塞尔原则声明》采纳该界定, 主要涉及金融系统反犯罪来源和恐怖融资的斗争。以下简要介绍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他们已经成为反洗钱和反国际恐怖融资的国际法律基础。 该公约是1999在法国开始谈判、商议的,是反恐怖活动融资的国际战略的先驱。公约的协商、谈判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没有引起多少真正的争议,因为当时恐怖危险对许多国际社会来说并不明显。911事件导致国与国之间打击网络恐怖分子的合作变为可能。公约界定的恐怖融资的概念特别广,甚至含盖为了执行一个恐怖行动所收集或者提供的资金,对洗钱概念的界定已经超过了单一的洗钱框架。公约针对的是原始洗钱者以及他们的同伙和其他帮助者,包括合法实体(协会和公司)等。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也没有必要界定为资金已经被使用,资金只要满足为了用于实施某个恐怖分子的行为而被收集就足够了。
公约在《反恐协议》中对恐怖行为作了界定:恐怖行为是“意在任何的导致个人或者其他任何没有积极参加武装冲突中的敌方人员的死亡或者身体上的严重伤害,其行为目的在于胁迫居民或者政府或者国际机构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行为 ”。具体包括:劫持人质、劫机以及实施恐怖爆炸等。公约要求成员国建立有效的制度来遏止恐怖融资;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鉴别、冻结、查封以及没收恐怖融资资产,这些资产可用来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
“公约”除了在界定犯罪行为和执行***同目标方面具有一致性外,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希望打击海外金融犯罪,特别是打击不按照正常商业公司标准建立的空壳公司,为此公约建立了鉴别“管理实体”、“实际资本支出制度”以及“公开年度财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