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