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中小学不得在校内开办小卖部
教育部原则上规定各个初中学校不让开小卖部。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小卖部。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品部(小卖部)。
服务寄宿学生学校内开办的商品部(小卖部)应以服务寄宿学生为目的,价格合理。
严格管理制度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以供应文具和生活日用品为主,严格控制和管理汉堡包、方便面等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预防小卖部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严禁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的产品;严禁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