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的合作协议书 投资公司
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营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同信守。 第一条 联营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同发展。 第二条 联营合作范围: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区划内拓展的所有业务。 第三条 联营合作期限:从2008年10月 日到2008年12月30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第四条 联营合作体制:在甲方的框架内成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双方以指挥部为平台开展合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规定 一、指挥部为甲乙双方联营合作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地点设在 有限公司住所地,下设办公室、资质管理部、招投标与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员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指挥部设经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全权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三、在甲乙双方***同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指挥部编入甲方的公司组织机构序列,对外的名称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 四、指挥部的人员组建上,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招聘。如乙方需求,可以从甲方系统内挑选人员,甲方提供相应方便并将乙方选中人员个人档案调入 集团,工作地点和内容由乙方安排。 五、指挥部聘任会计、出纳各一名,原则上由双方各派一人***同管理,亦可由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人选担任,其拟定的薪酬待遇为会计: 4000 元/月,出纳: 2500 元/月,以后根据需要可协商调整。 六、甲方应为指挥部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资金使用、管理由指挥部经理负责。甲方有权监督和过问。 七、甲、乙双方每年度可不定期对指挥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 联营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为了保证指挥部顺利开展工作,不影响经营,甲方应为指挥部和乙方提供工程投标需用到的所有资质副本原件各一份及工程投标所需的建造师证等必备文件。 二、甲方应提供完整的日常项目经营所需的各种印章和证照给指挥部。甲方应提供项目要求的银行保函及相应项目运作资金的支持。 三、甲方负责为指挥部提供独立的银行开户账号,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的前提下,该账户及相关印章等所有账户管理支付等有关事项由乙方支配,非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自行办理与该账户相关的任何事宜,但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甲方负责向建设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向乙方所属税务所出具相应完税证明。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另行直接在北京、天津区域内进行机电业务运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影响,乙方概不负责,乙方并有追偿甲方项目合同金额2%的赔偿权利。 六、因维护指挥部债权等需要,甲方应及时为指挥部或乙方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第七条 收入分配 指挥部经营业务所得,依法缴纳各类税费,支付聘请人员工资福利奖励及其他成本和依法必须支付的费用后,联营双方按下述比价分配: 项目合同金额在壹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1%归甲方,其余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 项目合同额在壹亿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0%归甲方,80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 款项划转完成后因该笔合作项目发生的必须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等情况,双方按以下比例承担: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联营成员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单方退出联营或虽未明确表示退出联营但其实际行动明显违反约定导致联营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25%的违约金,也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30%的违约金。因其他违反约定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指挥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 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中顾网公司清算律师简介: 殷仁运律师 河南郑州 电话:13783678600 殷仁运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曾担任林河集团(国企)、郑州市宇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明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十几家私有等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成功地处理了这些单位的各种法律纠纷,其中尤以经济合同和债务纠纷为甚;承办过大量的各类案件,尤其是对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防范、调处及诉讼更有相当的经验,殷仁运律师愿本着诚信执业的原则,运用娴熟的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高品位的法律服务!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会一直努力! 李松江律师 河南郑州 电话:13283822070 "李松江,1997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从事法律职业至今,现就职于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2000年曾处理平顶山市宝丰县第一起因教师言论过激致中小学生自杀案,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曾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取得了河南省首例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赔付的结果。2004年-2006年间为某医药企业法务,精通药企品牌代理业务。2006年底与郑州市妇联长期合作,处理大量了妇女维权事务。2006年至今与多家新闻媒体建立长期固定的联系,现担任青年网的专职法律顾问,与法制与社会首席记者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被邀任其业务法律顾问。 张宝峰律师 山东东营 电话:13561018718 "张宝峰律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有8年多的法律工作实践,并长期在某大型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一些私营企业从事法律工作,在企业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通过司法考试后,现执业于山东胜律师事务所。对法律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原动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做为法律人的根本,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以求为委托人提供最为切实的法律服务是奋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