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赚消费全返是非法的吗
悦赚消费全返是非法行为。
消费返利是指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得到商家给予的相应的现金返还。消费返利模式多见于现代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这种模式,消费者得到优惠。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借助消费返利平台,得到相应的推广平台的费用,从而实现消费创业。
“消费返利”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但不少平台却借助“互联网”的手段,打着消费返利的旗号疯狂吸金,甚至形成一个个传销骗局。
调查背景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网购团购等词汇在互联网上炙手可热。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更新更大胆的经营模式纷纷踏入电子商务领域。近两年来,消费返利的经营方式以不但省钱还能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宣传口号,逐渐成为消费者及投机者的新宠。消费返利行业同样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为投机取巧者提供了玩金融传销的土壤。更甚者,就是纯粹的金融传销、网络骗局。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