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主要有哪些
民法调整模式、行政法调整模式、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同调整模式?。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范围为:中华人民***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扩展资料
民法的调整方法:
1、事前调整
(1)确定
确定,是为法律关系的形成提供前提条件的民法调整方法,其主要表现在规定法律关系的主要个体,其次是找出法律关系的次要个体,赋予它们不同的地位。必须要确定关系中的个体,才能够提取民法中有用的部分进行分析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活动。
(2)范导
范导,是为当事人可能的行为提供法律模式的民法调整方法,最典型地体现为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制度。
事后调整。
(1)补修
补修就是以补充性规定完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的民法调整方法。
(2)保障
保障则主要是通过民法进行宏观调控,解决人们之间的矛盾,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状态的方法。通过事先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规范和调整,将人民矛盾的解决方法变得法律化从而轻松解决矛盾,达到一种较为可观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