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1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按照债权人的请求完成特定的行为,因此,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则债权无法实现。例如,在商品买卖关系中,如果卖方已经交付商品,但买方拒不支付货款,则卖方的债权(期待利益)就无法实现,除非事先有买方提供的担保或卖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买方履行义务。财产所有权的利益可以由所有人自己实现,而债权利益必须通过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才能实现。债权实现的间接性是导致债权特别容易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债务纠纷不仅数量多,而且连环债务不易解决,都与此有关。
(2)债权只能针对债务人行使。债权总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请求权也必然具有针对性。因此,债权人只能根据债的内容对特定的债务人行使请求权,而无权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权利。例如,甲企业欠银行贷款,乙企业正准备向甲企业支付货款,则银行无权要求乙企业将货款偿还给银行。因为银行只是甲企业的债权人,并非乙企业的债权人,故不得向乙企业行使偿还贷款请求权。
(3)债权具有兼容性和平等性。债权没有排他性,数个债权人可以针对同一债务人享有相同内容的债权及不同数额的货款偿还请求权。债权的兼容性会导致债权重叠,也使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成为可能。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享有不同的债权时,无论债权成立的时间前后和数额大小,债权效力一律平等。例如,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必须对所有的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
2债务的法律特征
(1)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的范围或有合同之债的双方当事人约定,或在法定之债中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以裁判确定每一具体债务,都有着具体而明确的内容、标的,或是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是交付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物品,或是提供某种性质和数量的劳务等。债务既须依法成立,非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商定,不得随意更改和增减。
(2)债务具有期限性。没有无期限的债务,任何债务都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在这个期限内,债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一般来说,合同之债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法定之债视为当事人双方随时都可以履行。虽法定之债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但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也规定了其保护期限,即时效限制。
(3)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债务为法律义务,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