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法律

财政政策(fiscal policy)与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区别和联系 区别:

(1)含义不同。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的调节来影响总需求,使之与总供给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它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货币政策是指一国中央银行(货币当局)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进行调节和控制所采取的指导方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其特点是通过利息率的中介,间接对宏观经济发生作用。

(2)内容不同。凡是有关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政策,如税收的变动,发行国库券,国家规定按较高的保护价收购粮食,政府的公***工程或商品与劳务的投资的多少等都属于财政政策,而和银行有关的一系列政策,如利率的调整则属于货币政策。

(3)政策的制定者不同。财政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必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而货币政策是由中央银行直接制定的。

联系:

(1)二者都是经济政策,都属于宏观调空的重要方式。

(2)在一般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相互配合起作用的。由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生活的作用各有其特点,在货币政策收效不明显的严重萧条局面下,财政政策则显得比较有力,如扩大财政赤字,支持大规模的公***工程建设,本身可以吸收一部分失业人员,又可以带动相关部门的发展;在抑制经济过热方面则相反,因改变税法或采用增税等财政政策都需要时间,这就使财政政策不可能具备货币政策所具有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金融政策(financial policy)与货币政策的区别和联系

货币政策也是各种媒体以及经济研究文献中使用频率很高的经济词汇,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基本概念,成为国家整个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货币政策的走向、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以及货币政策调控力度的改变等与货币政策运行相关的问题,受到经济社会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常常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从理论上讲,货币政策与市场经济是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的,货币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货币政策受重视程度及其在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中地位的提高,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使然,是体制进步的表现,是值得人们欣喜的一件事情。

货币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关系

(1)联系:货币政策与金融政策都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区别:①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金融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包括货币政策。还包括金融体制改革,也就是规则的改变等。

②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在稳定的体制中利用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达到改变利率和货币供给量的目标。金融政策的政策制定者包括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他们往往影响金融体制中的外生变量,改变游戏规则,如硬性限制信贷规模,信贷方向,开放和开发金融市场。

③货币政策则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采取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策略和措施的总和,着眼于货币需求的调节,是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金融政策和农业政策、外贸政策、环保政策等一样,是依产业政策的对象领域划分为标准而形成的政策,着眼于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是关于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 ④金融政策影响所有的金融活动、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和所有金融行业,同时也影响一国金融开放程度和金融业的整体发展进程,而货币政策只对形成货币需求的那部分金融活动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调节手段主要包括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数量调节和运用利率、汇率等政策工具变动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价格调节两类,而除了货币政策可以使用的间接调控性的经济调节手段外,金融政策的调节手段还包括以政府直接干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政调节和法律规制。

在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方面,传统的观点认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目标。实践证明这一思考路径是不全面的。经济金融中的制度问题、结构问题和效率问题愈来愈成为宏观经济的重要影响因素。有必要把金融政策纳入宏观经济政策框架。金融政策是货币政策的深化和制度保证,没有这一保证,总量的均衡往往隐含结构的不合理和低效率。两者虽然都属政府的宏观政策范畴,具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但就作用范围、功能以及调节手段而言,却是存在明显差别的。因此,在一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金融政策与货币政策各自具有特定的任务和使命,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