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率还是效力
法律主观:
一、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主要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4.对事的效力。
二、法的效力等级排列
法律的效力等级排序如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以下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三、法的效力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