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有保密津贴被辞退还有津贴补吗

约定了竞业限制的,被辞退保密协议未解除有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保密协议可以协商解除,但并未协商解除的,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