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仍不服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仍不服,是交通事故处理中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当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经过复核后仍然认为认定结果不符合事实,可以选择进一步的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一、了解复核程序及结果
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交警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重新审查事故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出具复核结论。
二、分析复核结论与异议点
当事人收到复核结论后,应仔细分析复核结果与自己的异议点。如果认为复核结论仍未能充分反映事故真相,或者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公,可以考虑进一步申诉。
三、寻求专业法律建议
在决定进一步申诉之前,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诉途径。律师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四、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
当事人可以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的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在申诉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诉后,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查。
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查结果仍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综上所述:
当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仍不服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了解复核程序、分析复核结论、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以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理性、合法维权,尊重法律程序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