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庭罪和蔑视法庭罪区别

一个是藐视裁决一个是拒绝接受裁决。

1、藐视法庭罪是指当事人对法庭的裁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表示藐视,或者有意拒绝遵守法庭的裁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而被认定犯有此罪。

2、蔑视法庭罪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意拒绝接受法庭的裁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或者有意拒绝遵守法庭的裁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而被认定犯有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