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