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事实?可以怎么分类?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按照其是否直接包含人的意志,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1.事件 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当事人意志的法律事实。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本身无法预见或控制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一般有:1)自然人的死亡。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的经过的法律事实。

2.行为 行为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也即与当事人意志直接相关的法律事实。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行为与违法的行为。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凡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均可以在一定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有关民事方面的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扩展资料:

1、具有客观性: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任何引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首先应当满足客观性的要求,当事人或法官不能无中生有,编造、伪造事实以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所以,客观性是法律事实的首要特征,法律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否则就是伪事实。

2、具有规范性:必须是法律中涵盖的事实。“虽然法律事实是法官等在适用法律的时候认定的,但这种认定同时也是用法律规范衡量生活事实的一种结果。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规范性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评价功能,一种事实发生后,是否应当产生法律后果,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承担何种责任,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这就要求立法者在设定法律的时候进行取舍、权衡,消除认识上的分歧,作出权威性的评价,将各种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用法律规范固定下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