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验收流程

市政道路竣工验收流程是先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然后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再按该方案进行验收;最后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