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佛教协会的建设宗旨

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省佛教信徒提倡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和平同一,维护世界和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教徒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教徒学习宗教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支持教徒管好宗教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制订寺庙管理、收徒传戒等具体办法。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开展佛教文化研究工作,流通佛教书籍,保护佛教文物古迹。团结和引导全省佛教徒积极参加各项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兴办佛教性质的服务事业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发展与国外佛教徒的友好联系,增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