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如何答辩

一、民事诉讼如何答辩

1、民事诉讼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答辩:

(1)原告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

(2)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足;

(4)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事诉讼客体和民事诉讼标的有何区别

民事诉讼客体和民事诉讼标的区别是: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又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标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仅限于当事人之间要求法院裁判确认的民事实力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