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女法官遇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你如何看待这一处罚结果?

这一处罚结果,既是对遇害法官的告慰,又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更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 法律不容玷污。任何妄图通过不正当途径牟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人们在发生纠纷或者争议时候,应当理性维权,不能将法律岂止于脑后,妄想通过践踏法律红线,触碰道德底线,来实现自己不正当权益。任何逾越法律雷池的行为,都应当避免。作为承担惩恶扬善的人民法官,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但总有那么一些人试图通过违反?三个规定?,寄希望于法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方式来谋取自己的利益?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忍的。因此,对于任何亵渎法律尊严的行为,我们都要坚决予以严惩,这既是对守法者的权益保护,又是对执法者的权力捍卫。任何人胆敢践踏法律,必将遭受到法律严惩。

? 2. 法官权益保障机制亟需完善。许多不法分子,把自己案件的败诉,认为是法官故意所为,并不从自身出发。像周春梅等被当事人所戕害的法官不胜枚举,这说明,我们在保护法官利益方面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到位,需要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各种途径,依法保障法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也要注重选树优秀法官,在社会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人人守法、懂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因为,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他们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又怎么能更好地维护芸芸众生的利益呢?

因此,构建法官权益保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同参与,这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要迫切要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