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寄奶粉回中国规定
法律分析:奶粉2.5公斤以下免税。海关总署昨天在网站上发布说明称,《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成都海关办公室通过新浪微博在昨天下午表态,网络流传“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块就要征税10%”的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如果在海外买的物品超过海关限额规定就需要缴纳相应关税,按海关总署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境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分类税率多数与目前保持不变:奶粉税率10%,化妆品税率5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30%。例外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从20%降至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第十二条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海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