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0条,为什么是委任性法律规则? 我觉得它后面说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是准用性呀。

物权法第10条的规定是委任性规则,而非准用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委任性和准用性规则。

1、委任规则,即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事实上,制定《物权法》时,我们国家还没有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甚至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也没有明确,因此,该条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加以明确。

2、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不同的地方:前者偏于其他部门组织,由于具体办法还未制定出来,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托授权其部门来处理。而后者是具体的办法和条文已经明确,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适用。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