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建筑工地竣工后消防验收有法律依据吗?

当然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2、《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参加验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意见,即17个工作日 如果你申报后超过时效,你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