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孔子16岁时郑国把什么住在了金属质的顶上

孔子十六岁时,郑国把刑书铸在金属制的鼎上

1.基本情况

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执行。《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

2.历史背景

中国夏商与西周的法,是一种完全依附于礼的法。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迁,传统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首先,以前那种不公开、不成文的法律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其次,这种法律体制在形式上保守,内容上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要求。

因此,在春秋中期后,打破旧的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种出现。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争论不止的话题。晋国的叔向写信给子产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3.历史意义

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4.子产简介

姓姬,名侨(?-前522),字子产,又字子美,郑国贵族,与孔子同时。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他自郑简公时(前554)被立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

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在统治劳动人民的方法上,子产第一个提出宽、猛相济的策略。“宽”即强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猛”即严刑峻法和暴力镇压。后来,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宽服民”,法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猛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