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老干部死亡后待遇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普通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和离 退休 人员,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 劳动关系 并缴纳 社会保险 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 丧葬费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普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 抚恤金 本人20个月基本 工资 ,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农村户口 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