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发布的意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很难一概而论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从立法的角度上看,从是否能成为法律法规的角度上看,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是《立法法》规定或授权的立法主体才能制定,我国的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只有部分行政法规可以在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由省一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上讲,省以下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不是法律法规。同时,非行政机关(注意,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论级别多高,都上升不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因此说,事业单位出具的意见书,是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如果从证据学以及司法实务的角度上看,事业单位发布的意见书,在本单位、本系统及下属部门中对具体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可以提交到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用来向司法机关表明本单位、本部门对个案的意见以及其对社会管理的影响等等,这些文书的公信力要强于社会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意见书,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他具有法律上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