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队是做什么的?

法制大队和督察大队区别主要是各自的职责不同。

一、法制大队的职责是:1、负责全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核;2、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3、受局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4、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5、对本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6、组织开展全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7、组织民警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升全局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执法质量;8、开展本局公安法制调研;9、负责信访接待和答复。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本局的公安法制建设、收集法制信息、开展法制调研工作,为本局及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参与本局行政、刑事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审核、把关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对经济犯罪案件行使立案权。

二、督察大队负责的工作有:1、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2、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3、部署本级公安机关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4、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维护法律尊严与执法权威工作;5、受理并核查举报、投诉;6、指导并开展公安机关派出督察工作;7、组织并实施督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8、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