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的社会性表现在
在当今社会,法的社会性表现如下:
在当今社会,法的社会性表现在公***利益的维护在法律体系中的正当性;社会保障的立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权力的有效性。
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如刑法规范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民法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经济法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控制。
简而言之,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学,即法律学、法学,也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属于社会科学。此对于法律学习及解释适用,关系甚大。
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
其一,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平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所谓实践,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时期(数十年、上百年)的实践。这与自然科学的实验、检测、计量、计算不同。
其二,研究者身在研究对象之中,不能不受自己的感情、经历、知识背景、价值取向的影响,难以做到绝对的客观性。往往同一个问题有截然相反的看法、观点、理论、学说,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仅如此,甚至同一位学者,对同一个问题,也可能有截然相反的观点,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说,或者在某一场合这样说,在另外的场合那样说。这就造成学习者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