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追责的四种方式

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其他处理方式。

1、组织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公职人员,可以采取工作约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对于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人员,可以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2、党纪政务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公职人员,根据党纪政务规定,可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3、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可以移交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处理方式:除了上述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辞退等方式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