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智障包身工事件的法律维权

律师愤慨

“他们不仅是残疾人,更是普通人!”

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杜伟律师,在已知晓该事件后表示了自己的愤慨:“用工方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们作为残疾人的权益,更侵犯了他们作为普通劳务人的权益!”

在《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表示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不仅要“合法保护他们的权益,更要给予特别的扶持和保护。要选择适宜的单位让他们进行劳动就业。”

“同时,用工方还侵犯了他们作为普通人的人身权和劳动权。”杜伟重申,“从报道来看,用工方涉嫌非法限制这些农民工的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让他们强行劳动、超负荷劳动的同时,还不给予等值的报酬和相应的劳动保障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劳动权。”

杜伟还认为,如果用工方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的话,也违反了《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

在刑法中,新增了一项“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但对于这起事件,并不十分适用。“也希望刑法中能增添相关罪名以填补空白。”

为智障人维权取证难度较大

四川智障人被卖到新疆做工的报道出来后,立即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据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张莹介绍,目前四川省总工会已经同新疆建设兵团总工会取得联系,介入川籍工人维权。而渠县当地政府派出的联合工作组,一行十人已于昨日从重庆出发,飞往新疆。

农民工无序流动需跨区域机制维权

张莹介绍说,这次能与新疆建设兵团总工会快速联系,联合行动,有赖于省际跨区域农民工维权机制。

“川籍农民工有组织的流动,不到20%。”张莹介绍,目前,四川有农民工1978.97万人,其中出川农民工1123.01万。据省农民工办公室统计,有组织的流动不到20%,绝大多数是靠亲友、同乡的带领和介绍出川打工。流动的无序制约了输入、输出地工会对农民工情况及时、准确的掌握,妨碍了工会切实有效地实施农民工维权。

虽然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但他们仍是权益最易遭到侵害的群体。2004年成都彭州市17名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离开工地被老板派人追打,误逃沙漠致一人死亡事件,是当时农民工恶劣生存环境的真实写照。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借助工会组建,特别是乡村工会组建,探索建立异地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使分散、流动、弱势和孤单的农民工可以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切实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要为智障人维权取证的难度比较大

“这些职工因为表达能力受限,取证的难度比较大。”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李铁表示,根据以往为残疾、智障职工维权的情况来看,这个群体的职工比较弱势,他们有的是语言障碍,有的是认知障碍,无法在第一时间将所受的侵权状况准确地描述。李铁介绍,如果工人有认知障碍,可以由直系亲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维权。‘